如何看待央视网评论员所说婚约不是性许可?这是不是意味着将支持婚内强奸的说法?
说真的,为什么这些人就不敢说实话呢。
强奸罪的制定原则初衷是为了保护女性,而由于强奸罪通常发生在私密空间,取证困难,所以强奸罪在实际办案中是更看重口供,口供对得上,没有物证也可以定案。
同时又是出于保护女性的意愿,所以女性口供效力高于男性,也就是当双方口供起冲突的时候,更倾向于采纳女性的而不是男性的,这里也就是默认男性是有罪的,男性需要自己去证明自己无罪,你能证明女性撒谎当然也能推翻女性的口供,不然法院就很可能会采纳女性的口供。
当然,由于这种重口供轻实证的操作,实际会产生大量冤假错案,所以在实际操作中,检察院会卡掉一部分,许多时候,检察院觉得女性反抗的不明显,拒绝的意愿不强烈,就会不予起诉,案子就结束了。
相对的,公安一般只会做调解,男女双方自行和解了,自然就不用立案了,但只要女方坚持告,公安是拦不住的。而法院只会分辨性关系有没有发生,对于女方是否自愿,法院的态度就是女方都告到法院了,那肯定是不自愿的了。
所以大同案二审的辩护放在有没有发生性关系上面,因为只有没有发生性关系,在法院这里才能翻案,一审里面说女方是自愿的辩护策略根本是不可能成功的。
同时为了避免强奸诬告波及到正常夫妻,司法系统实例操作中,对夫妻是豁免强奸罪的,就比如那个铁链女,判了一大堆罪,其中就是没有强奸罪,因为人家是合法夫妻,即使是非法拘禁了,照样不会判强奸罪,所以说什么婚约是性许可的,现实中结婚了,就基本不会判强奸了。
而对于恋人之类的默认性伴侣,也是会减刑以及适用缓刑的,大同案之所以判的那么轻,就是因为他们订婚了,所以订婚了就代表双方具有特殊的性关系,从而在强奸罪里面可以获得减刑和缓刑。
这些就是关于强奸罪的司法现状,为什么那些所谓普法的人都不敢照实说呢?是不是都明白这是不对的,即使是真的也不能公开说啊。
说白了,强奸罪本身就有问题,不能说为了保护女性就去冤枉无辜男性,至于说司法实践中,通过各种潜规则去缩小其波及范围,也改变不了这是条恶法的本质。
保护妇女不应该以牺牲无辜男性为代价,任何试图为此辩解的行为,都只会让公众更加怀疑司法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