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强奸案」男方母亲提交控诉材料,请求追责 12 名办案人员,具体情况如何?怎样从法律角度解读?
现在很多地方处理强奸案的做法大概就是,只要女方去报警说被强奸,警察就会先把男的抓起来,不像以前那样要先看有没有发生性行为,有没有留下精液之类的证据。
实际上就算有留下的精液证据,也只能证明两人发生过关系,还没法证明是不是强迫的。
很多时候其实是两个人自愿发生关系,后来闹矛盾或者男的没给够钱,女方一气之下报警说强奸。甚至从一开始就是女方设下的局。
现在更夸张,一些案子男女双方根本没发生过关系,女方身上也没有伤,只要她去报案说强奸,警察就会直接抓人。
就算后来没有任何实质性证据,男的也死活不认罪,只要女方坚持说是强奸,最后男的照样被判刑坐牢。
这种情况下,很多人会选择赔钱私了。一般赔个多少钱,女方拿到钱后写个谅解书,男的就能判缓刑,不用坐牢。
尤其是两个人单独相处没监控的情况下,到底发生了什么很难查清楚,最后往往变成女方说什么就是什么。
现实中就有这么荒诞的案例,一个女的在一年间竟有两百多次报警记录,均报警被强奸。每次都是和男人以男女朋友的名义发生性关系,然后让对方在笔记本上签字,要求男子要对自已负责,并不断以报警相要挟,向男子索要钱财,最多的一次索取了3万元,还有两个男人因此被以强奸罪处罚。
说回大同这个案子,此案关键在于医学鉴定结果。
根据鉴定,女方处女膜完整,送检物均未检出人精斑及STR分型。意思就是根本没有发生过实质性关系,连私处接触都没有。
而且这个鉴定结果是在批捕后才出来的,出来之后估计检方也意识到了问题。但检察院还是以强奸既遂起诉,按照常理,这种证据不足的案子早该撤了,但现实是案子不仅进入审判程序,一审还判了三年实刑。
现在案子拖到二审,法院已经延期很多次。
强奸案最重要的生物鉴定都对不上,检察院却坚持要起诉。司法实践中存在“女方说什么就是什么”的明显倾向,哪怕没有足够的证据,只要女方坚持指控,男方就很难自证清白。这个案子如果按强奸未遂或者猥亵起诉还说得过去,但按既遂起诉明显证据不足。
现在二审又迟迟难以判决,因为一旦案子进入程序,公安机关立案、检察院批捕起诉、法院判决,每个环节都在给后面环节加压。如果二审改判无罪,等于打脸前面所有环节的办案人员。特别是现在一审已经判了有罪,案子又被全国关注,二审法官要改判就要让一审人员面临追责问题。
现在法院内部考核改判率和发回重审率,这两个指标直接关系法官的晋升和奖金。很多地方规定改判率不能超过10%,导致一审法官判案前就找二审法官通气,二审法官为了不给自己和同事惹麻烦,多数选择维持原判。全国来看,刑事案件二审改判无罪的几率只有万分之几,2023年广东72万件刑事案件里只有12个无罪判决。
男方被关押近两年,期间不断有人劝他认罪换缓刑。可以说,这种“关到你服软”的做法就是实际上的变相逼供。哪怕最后改判无罪,这两年冤狱也是既定事实,更别说对个人未来生活和工作的影响了。
这个案子很明显是彩礼和房子加名没谈拢引发的报复性报案。女方先是想要房子加名,加不成就要彩礼,要不到就告强奸。而只要女方咬定是强奸,男方就百口莫辩。
荒谬却又现实的是,一旦走完立案、批捕、起诉流程,整个系统就会拼命维护之前的决定。就算发现证据有问题,也更倾向于将错就错。
追责本来是想减少冤假错案的产生,结果反而促成了司法系统内部形成互相包庇的风气,宁可让个人受冤也不愿纠正错误。
这个案子最后怎么收场还不好说,但能肯定的是,如果司法系统不从根本上改变现状,类似的这样的无解困局只会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