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点好奇,体制内如果出事了是处分领导还是处分下面跑腿办事的人?

发布时间:
2024-12-30 17:28
阅读量:
4

看看这个新闻你就明白了:

为让开发商同意停建被老百姓投诉的车库,河南省永城市政法委书记张某委托永城市副市长和永城市住建局局长召开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允许开发商给两小区增高楼层。

开发商拿着“会议纪要”找永城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主任夏明旭,要求给新增楼层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夏明旭和该中心时任用地规划股股长刘予永在明知“会议纪要”违法的情况下,仍然按照上级领导要求办了证。

周口市中级法院认定夏明旭、刘予永构成滥用职权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夏明旭不服,称自己是执行职务没有滥用职权的故意,但法院认为,其作为规划单位主要领导明知“会议纪要”违法但仍去执行,应属滥用职权。

2017年7月19日,河南省沈丘县法院认定夏明旭、刘予永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构成滥用职权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一审判决后,夏明旭不服提出上诉。他认为,自己是在执行职务,主观上没有滥用职权的故意,请求改判无罪。

2017年9月21日,周口市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来源:法制晚报

原标题:《全国首例!2名公务员因执行领导指令被判刑!》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