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子韬直播称送粉丝10台车,一天涨粉超500万,如何看待这件事?黄子韬赚了吗?他会兑现吗?

发布时间:
2024-12-30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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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子韬肯定赚大了!

从承诺到现在,黄子韬的粉丝已经超过了2000万(承诺的时候是1400万左右),也就是说,涨粉将近700万。

截至2024.12.26中午

就算一个抖音粉丝价值0.1元,700万粉丝也价值70万了,这些粉丝大部分都是真实的粉丝,价值估计就更高了。这还仅仅是涨粉的价格,粉丝转化成带货收入又是一笔不菲的收入。

另外,广告宣传效果也是杠杠的,现在有啥广告能够有这种效应啊?就算之前全网关注的“吴柳芳”事件,也只是让她涨粉600多万,黄子韬这次效果显然更明显。

相比之下,10台车就算全是评论区最多的小米SU7,加起来也是200多万,对黄子韬来说真的小意思。

更何况,抽奖送车每辆车子的价值是不能超过5万的,10台车加起来不能超过50万。超过了是违法的。

1、直播间抽奖送车属于“抽奖式有奖销售”

根据2020年10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

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以销售商品或者获取竞争优势为目的,向消费者提供奖金、物品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包括抽奖式和附赠式等有奖销售。
抽奖式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以抽签、摇号、游戏等带有偶然性或者不确定性的方法,决定消费者是否中奖的有奖销售行为。

第十二条也明确了,经营者为了推广移动客户端、招揽客户、提高知名度、获取流量、提高点击率等,附带性地提供物品、奖金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属于本规定所称的有奖销售。

《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显然,黄子韬抽奖是为了吸粉,吸粉肯定是为了提高知名度、获取流量、增加账号的商业价值获得竞争优势,完全符合抽奖式有奖销售的定义。

2、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万元——所以黄说SU7太贵了,真要送的话,得想办法绕开这些规定,用其他形式来送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

有的人想钻定义的空子?别着急,《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了这“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是怎么认定的:

《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七条

我一条一条帮大家分析解释一下:

(1)最高奖设置多个中奖者的,其中任意一个中奖者的最高奖金额超过五万元;

【直接送超过5万元的车,不行】

(2)同一奖券或者购买一次商品具有两次或者两次以上获奖机会的,累计金额超过五万元;

【所以,一辆车金额超过5万,想用多张奖券形式绕开规定也是不行的】

(3)物品使用权、服务等形式作为奖品的,该物品使用权、服务等的市场价格超过五万元;

【黄子韬自己买了给粉丝使用,也不行】

(4)游戏装备、账户等网络虚拟物品作为奖品的,该物品市场价格超过五万元;

【别的形式给奖励?也给你想到了!】

(5)降价、优惠、打折等方式作为奖品的,降价、优惠、打折等利益折算价格超过五万元;

【10万的车5万卖给粉丝,最后再把5万奖励给粉丝?逃不掉!】

(6)彩票、抽奖券等作为奖品的,该彩票、抽奖券可能的最高奖金额超过五万元;

【跟4S店说好,先把车钱付了,再送抽奖券让粉丝去店里免费抽奖?对不起!】

(7)提供就业机会、聘为顾问等名义,并以给付薪金等方式设置奖励,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签个合同名义上聘请粉丝当司机,让粉丝一直开这辆车?想多了!】

(8)其他形式进行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金额超过五万元。

【最后来个兜底的“其他形式”,解释空间也变大了,你想到的其他钻空子的方法也不行!】

怎么样,惊不惊喜,意不意外?

要简单粗暴短平快地送,那还是考虑考虑5万元以下的国产车吧。否则得让律师评估下风险,搞别的形式送。

对了,别忘了抽奖中的车,是偶然所得。除了办理正规手续外,别忘记交20%的个税和车辆购置税哦。

不说了,我先去黄子韬评论区许愿了!


评论区很多人都在说不违规。

(1)这不是我说的,法律法规你们可以自己查,这些情况就列在那边,白纸黑字。

至于违规不违规,一看是不是有人举报是不是有人去查,二看是不是符合这些违规的情形。

(2)支付宝之前送一亿大奖不违规,是因为这个奖的目的不是支付宝为了“获取竞争优势”,这是N多商家联合起来提供的奖品福袋,由平台送出,每个商家金额不会特别高(很多还有额外付费条件的);

(3)年会送车那是大奖,跟宠粉类似,黄子韬给现有粉丝送东西应该没啥问题,但以涨粉为前提送车,其实就是用车来买粉的行为。

(4)真想送当然送得出,也可以绕开法规,我只是单纯说直播间这么抽奖超过5万是违规的,没做其他延伸,不要自行脑补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