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孔子的地位开始恢复了?

发布时间:
2024-12-30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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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是学法律的,发现了一件十分可怕的事情,那就是中国的法律从业人员,大多亲西方,崇英美,还有很多成了宗教信徒。

当俺将这个发现,告诉一个律师的时候,他说,法制的本质是什么?是制衡,三权分立只是形式上的制衡,根本的制衡源自资本,军队,和宗教,三大势力所形成的制衡,而资本和军队,主要被统治阶级和精英阶层所掌控,唯有宗教才属于广大民众。他说自己已经信了教,上帝才是最公正的,最博爱的,劝俺也信教。

听了这个律师的话,当时俺的脑子仿佛宕机了,对法律,对法制产生了深深的怀疑,难道法律,和法制的尽头,竟然是宗教?

不得不承认,这个律师说的,还是很有些道理的,能够形成逻辑自洽。

但问题的关键在于,法制的本质真的是制衡么?

并不是,制衡只是法制的一种表现形式,法制的本质应该是规则规范,以及规则规范所形成的秩序,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一是三元的制衡,二是二元的均衡,三是一元的衍生。

宗教就属于一元的衍生。

一神教是绝对化抽象化的一元,多神教则是相对化抽象化的一元。

绝对与相对,很好理解,关键在于抽象化。

抽象化就是将审判权交给了所谓的神灵,这样就会造成权与责,和罪与罚的切割,甚至背离,最好的例证,就是一个信徒,犯了罪,只要忏悔了,他的罪就没了,而且,对宗教信徒而言,杀死异教徒,或者异端,不但不是罪过,反而是荣耀。

明白了宗教会导致权与责,罪与罚的切割,甚至背离,就会明白将宗教作为法制的根基,完全是误入歧途,甚至走火入魔。

权责相当,罪罚相符,才应该是规则规范的根本,很遗憾,西方的法制路线,只要不能摆脱宗教,那么,根子上就是扭曲的。

也就是说,唯有非宗教化,唯有世俗化的规则规范,才能更好的实现权责相当,和罪罚相符。

纵观人类历史,唯有孔子开创的儒家,才符合这个标准。

孔子开创的儒家,是人类历史上最具影响力的世俗化思想,影响了中国两千多年。

孔子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以德报德,以直报怨,这两句话是权责相当,与罪罚相符的最好表述。

所以,只要支持世俗化,支持无神论,就不能反对孔子,因为,其他的世俗化和无神论思想,比起孔子代表的儒家,差了太多。近现代以来,马克思主义是人类世俗化和无神论的代表,但时间还是太短了,现在的影响也越来越弱。

只要还希望人类社会实现权责相当,罪罚相符,而不是权与责,罪与罚走向切割,走向背离,就不能反对孔子,因为,孔子思想的核心就是权责相当,罪罚相符。

孔子以及儒家,大多都强调伦理道德,轻视,甚至反对法制,令人感到讽刺是最能代表法制精神,也就是最能代表权责相当,罪罚相符的人,竟然还是孔子。

法制绝不仅仅是制衡,还有二元制衡,和一元衍生。制衡很重要,均衡也很重要,但最重要的却是权责相当,和罪罚相符,甚至权责一体,罪罚一致。宗教绝不是法律法制的根基,更不是法律法制的尽头,反而是法制健全的毒瘤,因为,宗教的权与责,罪与罚是割裂的,甚至背离的。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