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很多人一坐上审讯桌态度就不一样了?

发布时间:
2024-07-22 15:17
阅读量:
8

因为绝大多数人对审讯技术都是一无所知。

你以为审讯是从坐上审讯桌开始,其实审讯从警察一看到你就已经开始了。

这个回答就以“审讯的经典指导理论——里德九步法”为例,科普一下现在审讯技术的基本逻辑和技术手段。

警察抓到一个嫌疑人后,要先进行“事实分析”即:

通过走访、观察等手段形成对嫌疑人的性格和行为的基本认识;熟悉案情,为以后的审讯建立信心;敲定初步的审讯策略。

随后,要进行“行为分析”,即:

警察开始直接观察嫌疑人,并和他们对话,但这并不是正式审讯,而是“非指控性”问答阶段。

这一阶段的询问一般是以“闲聊”方式进行,但这种“闲聊”其实是经过精心设计的,目的是通过询问一些“行为激励型”问题,了解嫌疑人在说真话和说谎时可能出现的语言特征、准语言特征和非语言行为特征。

这些特征可以在后面的正式审讯中作为评断其供述真伪的参照标准。

例如,警察可以询问一个杀妻嫌疑人一些类似“你在夫妻生活中处于什么位置”与案件毫无关系的问题,让嫌疑人进行回忆或思考,然后观察其行为特征。

假如嫌疑人在进行回忆的时候会习惯地头微低且目光朝左,而在进行思考的时候会习惯地皱起眉头且目光向右,那么警察在正式审讯中问他“在案发时在何处”时,他如果头微低且目光朝左就可能是在实话实说,如果皱眉头且目光向右则可能是在编瞎话,因为这是一个只需要回忆而不需要思考的问题。

所以,在坐上审讯桌之前,有经验的警察已经基本了解了嫌疑人,他对嫌疑人充满了自信,而嫌疑人则自然心里发虚。

再然后,警察开始正式审讯。

这是指控性问讯阶段,是针对那些可能有罪的嫌疑人进行的,目的是令嫌疑人逐渐承认被指控的罪行,供出案情真相。

在这一阶段,警察与嫌疑人的对话不再是一问一答的闲聊,而是由警察牢牢地掌握话语权,只在必要的时候才会让嫌疑人讲话。

整个审讯过程是按照如下九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直接正面地告诉嫌疑人,现有证据表明他有重大作案嫌疑。给嫌疑人一个机会解释犯罪行为为什么会发生;

第二步,编造主题。根据案情和对嫌疑人的观察,编造一个关于嫌疑人为什么犯罪的主题(即一个故事),使嫌疑人可以利用这个主题找到一个能在道德上为自己开脱的理由(这是利用了人的一种天性:对于一般人来说,让他承认做错事是相对容易的,但要让他承认是坏人那就会困难的多)。

在编造主题的过程中,警察要时刻观察嫌疑人,以确定他是否喜欢该主题。如果是,就顺着这一主题继续编;如果不是,就换一个主题重新开始。主题编造要自然,语气要温和,要创造一种让嫌疑人感到安全的氛围,令他不知不觉地进入主题当中;

第三步,打断被嫌疑人的无罪辩解。里德的名言是:给嫌疑人否认自己罪的机会越多,让他招供就越难。

所以警察必须设法打断嫌疑人对罪行的所有否认,例如,警察会告诉嫌疑人等一会儿会给他说话机会,但是现在要先听警察说。

阻止嫌疑人否认罪行的好处有很多,除了能使他信心低落以外,还能使他保持安静,因此没机会喊出那句能救他出“苦海”的话:“我要见律师!”(其实,根据美国法律只要嫌疑人说出这句话,审讯就应该停止,但在审讯中,很多嫌疑人受制于警察营造的富有压迫感的气氛,根本想不起找律师)。

第四步,利用嫌疑人的反驳迫使他供认。

在警察编造一个主题后,嫌疑人可能会提出逻辑上的反驳,而非简单的否认。

例如,“我绝不会强奸别人———我妹妹曾被强奸,我亲眼看到这给她带来多么大的痛苦。我不会对别人这么做的。”警察对这种反驳的处理与对否认不同,因为这种反驳能给警察提供一些信息,可以用以反过头来对付嫌疑人。

警察可能会说:“看,你说的不错,你正在告诉我你这样做决不是有预谋的,你只是一时失控。你是关心像你妹妹那样的女性的。这只是个一时的错误,不会再发生了。”

如果警察处理得当,嫌疑人反驳的结果将更像是在认罪。

第五步,努力抓住嫌疑人的注意力。

经过上面几步的较量,嫌疑人会感到被挫败、信心全无。他可能要寻找一个人来帮他摆脱困境。这时,警察要尽量利用嫌疑人的不安全感,装作和他站在一边,并在后续的主题编造中尽力表现得更为真诚。

为了使嫌疑人更加难以从这种局面中脱身,警察会在身体上更靠近嫌疑人。例如,警察可以运用一些像触摸嫌疑人的肩膀或轻拍他的背部这类表示友好和关怀的肢体语言。

第六步,击破嫌疑人的最后心理防线。

到了这一步,警察会竭尽全力与嫌疑人进行目光交流,以强化他的心理压力以及想要摆脱困境的渴望。

如果此时嫌疑人变得安静或情绪失控,警察便可将此视为嫌疑人有罪的信号,并抓住机会开始从主题编制转向动机选择(即下一步),迫使嫌疑人选择一个犯罪理由。

第七步,让嫌疑人选择可以接受的方式承认该犯罪行为。

警察为犯罪行为的某方面提供两个截然不同的动机,有时会从次要方面开始,如,“为什么进入受害人的家”,这样不会使嫌疑人产生过度的胁迫感。

这两种动机中,一种是社会可以接受的,如,由于一时冲动而犯罪,另一种则是道德败坏的,如,图财害命。警察增大两种选择之间的反差,直到嫌疑人表现出选择其中一种动机的迹象,比如点了一下头或者其他暗示放弃抵抗的信号。

第八步,引导让嫌疑人供述。

一旦嫌疑人选择了动机,供述也就由此开始了。警察应鼓励嫌疑人讲述案件细节,以便获得有效供述,并且彻底打消嫌疑人反悔的念头。供述过程应安排至少两人为口供作证。

其中一人可以是审讯室里的另一位警察,而引入第三位警察的目的在于:其一,增加嫌疑人的心理压力,迫使让他更加渴望赶紧在供词上签字好早些离开审讯室,其二,强迫嫌疑人重述那些可以被社会接受的犯罪动机,从而强化其招供木已成舟的想法。

第九步,让嫌疑人讲出全部犯罪事实,制作书面供述。

审讯的最后一个步骤是让供词能够在审判时被认可,警察会让嫌疑人写出供词或者将他的口供录到录像带上,并当着见证人的面在供词上签字。这时的嫌疑人为了摆脱审讯,通常什么事情都愿意做。

除了这九步以外,里德还特别强调,要通过各种方式就能可能地给嫌疑人制造心理压力,例如,让嫌疑人坐在一张不舒服的椅子上,使他无法触到任何控制器,如电灯开关或者温度调节器,以便加剧他所感到的不适,诱发他的依赖感;给审讯室装上单向透视镜,以增加嫌疑人的焦虑,同时便于警察观察审讯过程,帮助警察确定哪些技巧有效,哪些技巧无效等等。

总之,“九步法”是一套设计精巧、严密的系统,它既继承了传统的审讯经验,如“打一棒子给俩甜枣”,“一个唱白脸一个唱红脸”等,又融合现代心理学研究成果,如对受审者的心理分析,即,“最初否认,然后是辩解或反驳,再后是沉默并可能出现心理斗争或挣扎,最后是模糊的承认和正式的供述”,是现代审讯法的集大成者。

而且更为关键的是,在用“九步法”审讯的过程中,很多警察为了逼嫌疑人就范,都使会利诱、哄骗、恐吓、甚至****等等“不规范”的审讯方法,而这些不太光明正大的审讯技巧会使“九步法”的威力翻倍,普通人几乎都会败下阵来。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