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账记录为什么不能作为唯一的定案证据?

发布时间:
2024-07-22 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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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目有法纪的小刘,全知乎对卖淫嫖娼问题最具专业度答主来回答这个问题。

⭕️转账记录只能证明男女双方有金钱来往,但是金钱背后的交易有很多种,有可能违法,也可能是合法行为,所以仅有一个转账记录还不能定案,因为形不成证据闭环!违法事实不能成立(证据不足)与违法事实不成立存在根本区别!

⭕️问题:有转账记录被抓的概率大不大?

结论是,当然会顺着转账记录找到你。虽然对于事后被查概率较小,如果真的一旦对你的违法行为发现,那就是1,所以这种概率我认为只有0与1!

首先电子支付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现在移动支付的方便,也便于时候对卖淫、嫖娼者进行查找,但是仅仅有嫖娼但是的“证据力度”仅能证明“支付者”曾经和xxx人、或者xx单位进行金钱交易过。

⭕️所以现在一旦如果组织容留卖淫者或者卖淫者(刑事,会从大把嫖客中抽出来一部分固定证据使用)落网,由于现代支付记录的发达,一些支付记录自然会留下蛛丝马迹!所以根据支付记录自然自然会将“支付者”与“组织容留卖淫者”或者”卖淫者”联系起来,有嫌疑那么蜀黍自然会就会传唤。


⭕️删了支付记录会有用吗?

删了只是你看不见了而已,但实际上交易记录是删不掉!

⭕️仅仅有转账支付记录就能认定卖淫嫖娼的违法事实成立吗?

认定是否有完整的卖淫嫖娼的违法事实,必须要有完整的证据闭环。

双方陈述与申辩,是否对违法事实认可?

比如双方经过陈述与申辩,嫖娼方在违法行为上是否完全对违法行为表示认可?是否对金钱转账行为的用途作为嫖娼表示认可?

女方口供对其卖淫嫖娼违法事实是否承认?

双方是否曾经主观上对卖淫嫖娼的行为进行了主观上的谈价以及对违法行为达成一致?

双方怎么认识的,是否之前就认识?是否有感情基础呢?转账是为了什么?

女方是如何收取男方嫖资的?女方是否如实供述?

如果双方对上述无异于,双方做照片辨认足以辨认出双方,那你根据转账记录做出的违法行为基本上就可以认定了,将要面临处罚。

⭕️再强调一遍,被处罚就是要违法事实成立,证据确实充分才可以。

案例:我的一位客户就是因为涉嫌pc被传唤,然后给予拘留处罚,不服,复议,看了案卷之后发现证据明显不足,而且存在证人指认不规范的情况,成功撤销处罚。

小刘说“希望大家可以遵纪守法,目前一些省份查处力度还是特别大的“鲁、浙!沪!京!津!皖、冀、粤”等等地区,遇到的客户也不计其数了,相信大家都有一颗上进的心,那小刘就劝你别干。

⭕️公安机关建立了违法行为数据库,如果因为嫖娼被处罚,那么就会存在违法记录。


如果你将来还想公务员、事业编、军队文职等政审,又或者将要面临提拔,遴选又或者你作为一名xx单位员工,党员干部又怕内部审查,惶惶不可终日,那就从思想层面杜绝这种事情,小刘作咨询以来,对这类事情可谓是“屡见不鲜”,有些当事人也十分悔恨,但是悔之晚矣,断送了大好前程。

⭕️谈好价格,刚准备实施就被蜀黍按了,这个算嫖娼吗?

大家有个误区,嫖娼并不是“发生关系”进行中或者完成状态为必要,主观上对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财物,已经着手实施,但是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关系,这个属于未遂,即欲而不能,这个也是构成违反治安的,也算嫖娼。

真实案例:小王和一女性利用聊天工具谈好价格,地址,小王开始着手实施去往pc路上,实际上此地早已被蜀黍布控,小王一到门口就被蜀黍按了,问其来这里原因,小王说是网上与一女子越好来这里进行交易,构成未遂,小王被拘留三天。

所以这里大家存在一个误区,以为没有发生关系就不构成嫖娼,这种观点及其错误❗️

还是那句老话“遵纪守法、遵纪守法,小刘见过太多事后后悔“悔不当初的”!

✅我是目有法纪的小刘(政审大法师),对“鲁、浙!沪!京!津!皖、冀、粤、苏”等等地区卖淫嫖娼问题均有了解,希望大家工作顺利,成功上岸!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你花小钱,我帮你解决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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