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警方通报女子凌晨打出租车:司机触摸女子胸部未被拒绝?

发布时间:
2024-07-18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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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里说得很清楚,司机被拘留的原因是“将自己的摸xiong视频上传网络,造成恶劣影响”,而不是因为触摸二人胸部涉嫌猥亵,只能说警方的用词非常高明,怕被某些群体冲了,特意交代了一个比较模糊的背景,即“谈笑时”“互加微信的情况下”,暗示其实是你情我愿的,而没有直接写明是“你情我愿”“想靠摸胸行为抵扣车费”,这充分反应了警方对舆情的敏感,也反映了某些群体确实是有些吓人,只能这样曲笔。所以说这是篇高情商的通报,文宣部门有高人啊。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猥亵他人”是要在他人抗拒的情况下,如果他人不抗拒表示愿意接受,即你情我愿,那就不能称之为该条款里的“猥亵”,但是有一种情况下是例外,那就是针对儿童和精神病人时,即使儿童不抗拒、双方你情我愿,那也不能将猥亵行为“去罪化”“去罚化”,因为儿童心智尚不成熟,作出的行为未必理性,出于对儿童的全面保护,针对任何对儿童的骚扰行为都要受到行政甚至刑事处罚,同理,精神病人由于无法作出意思表示,推定为拒绝,所以针对精神病人的骚扰猥亵行为没有对方“同意”的空间。

猥亵、强奸实际上保护的是“性羞耻心”,如果被保护的对象像该案例中一样表示愿意,想靠摸那地方抵扣车费,那这俩乘客实际上就是丧失了“性羞耻心”,她们都不觉得丢人,是你情我愿的,相关法律就没有再对她们进行保护的必要了,从一个细节可以看出,司机触摸的时候甚至她俩是嬉皮笑脸的……而且事后也没有进行报案。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最后,这位出租车司机被处罚的依据应该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即他传播视频这一行为属于“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要被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我估计大概率是这个司机把视频发到出租车司机群里穷嘚瑟,表示今天虽然没赚到车费但是吃到豆腐了,被其他人顺手举报了,纯属自己作死,他要是闷声发大财,不进行传播,这事儿是屁事没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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