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安乐死在我国的土地上是违法的?
台湾一名嘴傅达仁,因不堪忍受胰腺癌的长期折磨,在去年6月份于瑞士执行安乐死,最近,其家属将生前执行安乐死时最后的画面进行了公开。
在喝药之前,傅先生问:“一口吞吗?两口可以吗?” 工作人员告诉他药很苦,要越快喝越好——直到生命最后一刻,也要照顾到病人的感受。
最终,在家人的注视下,喝了四口药的他,倒在了儿子的怀里,成为了亚洲第一个在瑞士安乐死的人。
说实话,这个视频给所长很大触动:所有的人都在目睹亲人的死去,安静祥和,就像一次普通的吃药一样。
明知喝了它,不用一会儿,这些坐在面前的亲人,就在黑暗中再也无法相见,所有的色彩、温暖、情感都将不复存在,人世间再也没有自己,化作一抔黄土,漂浮于天地之间。
最后,傅达仁还是笑着对镜头说了一句再见。
看样子这个决定,老先生十分开心。在安乐死执行之前的发布会,他也证实了这一点,由于疾病的折磨,得知能够实施安乐死之后,说自己“无法表达的喜悦”。
在遗言中,他也提及了“喜乐再见”。
安乐死对他来说,应该真的是苦海中的救命稻草,让他面对亲人也义无反顾地选择死亡,生病的痛苦,可想而知。
不过在说安乐死之前,所长想先说一下死亡。
最新一期《我家那闺女》,所长都要遗忘在角落里的杨紫“爸爸”高亚麟居然出镜了,在面对焦俊艳十分独立前卫的言论时,高亚麟说出了一个全新的观点:父母是挡在我们与死神面前的一道墙,他们怕想做的事情没有时间再去完成。
这原本是《百年孤独》中的一段话,“你和死亡好像隔着什么在看,没有什么感受,父母挡在你们中间,等到他们过世了,你才会直面这些东西,不然你看到的死亡是很抽象的”。
毕竟,没有谁愿意直面死亡,但说句扎心的话,每一个人都有要面对的那一天。真正让人感到害怕的,是死亡之前的痛苦和失去尊严。
一代佳人邓丽君,是所长心里最早“初恋脸”的样子,1995年于泰国哮喘病发,医院全力抢救,还是没有救回这位风靡亚洲的女星。
梅艳芳患宫颈癌之后,身体控制不住地流血,最后她穿着纸尿裤上台进行告别演唱会,这背后的痛苦,无法想象,最后她身着婚纱在红毯尽头告别的画面,直到现在所长还会红了眼眶。
在30岁的时候,姚贝娜已经被诊断出乳腺癌,只能切除乳房来保命,结果还是没控制住癌细胞转移,33岁时离开人世。
无论健康时有多风光无两、仪态万千,但在病痛与死神面前,众生皆平等,。俗话说“好死不如赖活着”,但遇到真正的无法忍受的痛苦时,不是所有人都能忍。
《无名之辈》里全身瘫痪的任素汐,请两个笨贼帮助自己自杀。《我不是药神》中王传君不堪病痛折磨,最后只能选择自己上吊。
在大众眼里,一个患上绝症,每天疼到无法入睡的人,一个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拉屎撒尿都得照顾的人,走上这样一条路是解脱。
也是病入膏肓之人想要体面离开的愿望,成为了安乐死诞生的契机。
西班牙有一部电影叫《深海长眠》,是由一个名叫雷蒙的人真实故事改编。
1967年,雷蒙因跳水事故颈部以下全身瘫痪,之后他便数十年如一日请求政府允许他人协助安乐死,还上诉到欧洲人权法庭,但最终都被驳回。
无法看爱人在痛苦中度过余生,雷蒙的女朋友在1998年帮雷蒙服毒自杀,被西班牙警方以协助自杀罪逮捕。之后大约3千名雷蒙的老乡集体自首,声称自己才是协助雷蒙自杀的“真凶”,迫使警方对此事的调查不了了之。
这部影片最后在奥斯卡、威尼斯电影节等斩获各种大奖,也让安乐死在全球引起广泛争议。
很多人都在质问:人们生来不自由,为何死去也不能自由?
中国第一起安乐死事件,可以追溯到1986年,陕西人王明成为自己肝癌晚期的母亲申请并执行了安乐死,自此有关安乐死的问题便开始席卷全国。
当时,王明成与其母亲的主治医师蒲连升被检方提起诉讼,直到1991年,二人才被无罪释放。
(蒲连升)
这里来看,中国的安乐死好像并不算落后于其他国家太多。
但王明成最后能无罪,有一个十分关键的人物,就是周恩来总理的妻子,邓颖超。
1988年,也就是王明成案件过去两年的时间,邓颖超致信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信中写到“我认为安乐死是唯物主义者的观点。我在几年前已经留下遗嘱,当我的生命要结束,用不着人工和药物延长寿命的时候,千万不要用抢救的办法。”
1989年10月,她再次表示“当我生命快要结束时,千万不要用药物来抢救,那是浪费人力物力的事,请组织批准,给予安乐死。”
但在1991年,邓颖超住进医院,病痛缠身,却没有人敢执行这一嘱托,医生全力抢救,为她延长寿命一年之久,直到1992年,她才溘然长逝。
只是不是所有人都有好运气,能让法律对自己手下留情。
1998年,病理学家杰克•科沃基恩因协助130位患者“摆脱痛苦”,以谋杀罪入狱八年半,2007年出狱。
(受审的医生与其自制的死亡机器)
但哪怕在狱中待了八年之久,杰克也丝毫不认为自己当年所作所为是错的,2010年,他出席个人事迹改变的电影《死亡医生》首映礼,依旧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在帮助那些痛不欲生的人们脱离苦海,与“谋杀”风马牛不相及。
(电影中阿尔·帕西诺扮演的科沃基恩)
因为他帮助的都是生不如死的人,那些因为抑郁症想自杀的患者,他一向都是拒绝。对那些痛苦的人来说,杰克不是“死亡医生”,而是天使。
“这个世界对安乐死和协助自杀的态度非常伪善。”这就是这个倔强偏执的老头的态度。
这句话在所长理解,就是以别人的痛苦为代价去追求一种道德清白感,有悖常理。当死亡已经成为定局,人们应该有权利选择自己想要怎样死去。
但,死亡永远不是一个单纯的话题,有人敢坦然面对,也会有人惧怕自己死去的那一天。
琼瑶的丈夫于2014年给自己的子女写信,内容如下:“一、当我病危的时候,请不要把我送进加护病房,我不要任何管子和医疗器具来维持我的生命,更不要死在冰冷的加护病房里。二、所以,无论是气切、电击、插管、鼻胃管、导尿管……通通不要,让我走得清清爽爽。”
于是琼瑶想要让自己的丈夫不接受治疗,尊重他的想法。而丈夫的子女(非琼瑶所生)却怒斥琼瑶,坚决地为父亲插上鼻管。为此,当年琼瑶饱受骂名。
双方都是爱,对子女来说,他们只是希望父亲活着,哪怕全身是管子,哪怕他深受痛苦,但还是期待有奇迹。
设身处地想一想,若是你的家人身患重病想要安乐死,自己会不会同意,或者再严重一点,自己身患重病,是不是敢于安乐死。
所长曾经打开过遗体捐赠网站,就在填表提交的一瞬间,所长想到死后被人随意翻看,而自己却早已没有知觉,那时候有关死亡的恐惧,直接又真实。
所以,虽然现在很多人想到未来自己生病十分痛苦,想要安乐死。可实际上,大多数病人,即便知道自己会死,还是想着能多活一天是一天。
这是人对生本能的渴望,并不可笑,也不可耻。
中国《宪法》规定,公民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不容侵犯,公民有权选择生存的方式,也有权选择死亡的方式。
只是面对一个植物人,一个瘫痪到没有表达能力的人,一个患病的婴儿,他们到底是想要活下去还是愿意安乐死,旁观者并得不到确切的答案。
这时的安乐死,有没有违反患者个人的意愿,谁也不知道。于是相关的道德伦理问题也就出现。甚至再严重一些,一些谋杀案件也会擦边产生。
2011年,70岁的阿婆因中风患病20多年,被儿子邓某下农药之后死亡,在被逮捕时,邓某声称是按照母亲意愿给其安乐死。
邓某最后在各方帮助之下,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4年,而由此也让人担心,安乐死难免不会成为有些人脱罪的借口。
同样,对于医生而言,救死扶伤还是减轻痛苦,也是一个伦理上的问题。例如抢救邓颖超的医生,作为医生,他完成自己的职业要求,却也一定程度上违背患者的意愿。
这又孰是孰非?
其实,每一天每一刻,在这片大地上都有患者主动的或被动放弃治疗,走向死亡。除了死亡的过程痛苦,本质上与安乐死并无区别。
如今,荷兰瑞士等国家已经将安乐死列入合法范围内,从申请到执行有一系列严格的把控,病人申请、医生诊断、签署协议、等待7天、最后实施,整个过程严格又庄重,一个环节不合格,就不会通过。
而且,就这样严格,安乐死在荷兰已经开始失控,7年中,荷兰安乐死人数暴增151%。
中国14亿人口,一旦开放安乐死,的确不堪设想。
这个把“安乐”与“死亡”两个完全不相干的词语结合到一起的东西,与它的名字一样,充满着各种矛盾。
人类总说要自由,事实上,到处都是束缚。生死面前,大多数人都身不由己,除了当下,我们没有什么是真真切切能把握得住的。
古人所说“生死有命”,一定程度上,也不无道理。
你对安乐死是什么态度,评论里可以和所长说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