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景德镇「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案 4 月 15 日开庭,该案件有哪些细节值得关注?肇事司机会被怎么判?
江西一家三口被撞死案,男子会判死刑吗?
作为一名刑事律师,我见过太多因情绪失控导致的悲剧,但江西一家三口被撞死案,却格外令人痛心。一家三口,包括一个不满周岁的婴儿,在过马路时被一辆狂飙至129km/h的汽车撞上,一家三口均不幸殒命。
今天(4月15日),本案在江西景德镇中院开庭,检方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非交通肇事罪,起诉肇事司机廖某某。
检方为何指控,廖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不是交通肇事罪?廖某某会不会被判死刑?
一、为什么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不是交通肇事罪?
(一)主观心态不同
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比如司机因疲劳驾驶、操作失误导致事故,主观上并不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发生。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故意犯罪(至少是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但仍然放任不管。
本案中,廖某某的行为明显属于后者:
1、两次深踩油门至100%,车速从0飙至129km/h(限速40km/h),远超正常驾驶速度。
2、同车人多次劝阻无效,甚至在短暂松油门后再次踩到底,说明他并非一时冲动,而是持续放任危险。
3、事发路段为闹市区,行人密集,超速3倍多,已严重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
(二)行为性质不同
交通肇事通常伴随违反交规,如闯红灯、酒驾,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核心是危险方法,即行为本身具有高度危险性,类似于放火、爆炸的危险程度。
廖某某的行为已远超普通违章:
1、故意持续加速,而非短暂失控。
2、完全无视劝阻,说明他清楚风险,但选择继续。
3、撞击前虽有刹车动作,但已无法避免悲剧,这只能证明他并非直接故意杀人,但无法否认其放任公共安全受威胁的主观心态。
二、廖某某会判死刑吗?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的,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廖某某是否被判死刑,关键看这几点
(一)从重情节:极可能顶格量刑
1、3人死亡,含婴儿,后果极其严重。
2、主观恶性大,因个人情绪泄愤,完全不顾他人生命安全。
3、廖某某全责。
4、受害者家属强烈要求严惩,且拒绝任何赔偿谅解。
(二)从轻情节,几乎不存在
1、无自首、立功,案发后就被控制。
2、未积极救助。
3、家属试图赔偿80万被拒,无法减轻罪责。
(三)类似案例对比:死刑可能性高
1、大连宝马撞车逃逸肇事案:2021年5月22日,刘东因无法接受投资失败的现实,加速闯红灯,造成5人死亡8人受伤的严重后果。法院判决,刘东犯以危险防范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2023年4月7日,刘东被执行死刑。
2、2023年1月11日,温庆运为发泄个人情绪,在广州市天河区故意驾车冲撞行人和道路设施,造成5死13伤的严重后果。法院判决,温庆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案件罪,判处死刑。2024年4月19日,温庆运被执行死刑。
综合来看,廖某某被判死刑的概率很高,尤其是受害者家属的诉求和舆论压力下,法院可能从严惩处。
三、王律师提醒:情绪失控,代价可能是生命
这起案件再次警示我们:开车时,情绪管理比驾驶技术更重要。
路怒、争吵时,请立即靠边停车,避免悲剧发生。
超速不是“发泄”,而是“杀人”,法律不会因“情绪失控”减轻罪责。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极重,一旦出事,毁掉的不只是别人家庭,还有自己的人生。
最后,愿逝者安息,也希望所有司机引以为戒——方向盘在手,责任在肩,别让一时冲动,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