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公安办案效率很低?
我读书时候的刑诉法老师认为,咱们现在这种不适,是移植了西方现代法治体系后的器官排异。
譬如资本主义的灯塔美国,富裕街区的警察会高频率地盘查所有进入中高端社区的人,以游荡、酗酒行为不端、不配合执法等罪名控诉他们。
密苏里州弗格森市出台的乱穿马路条例被命名为《沿街道行走的方式条例》,其规定在街上行走是一种犯罪罪行。
加州伯克利不允许在车里睡觉。于是一名无家可归的妇女桑迪在街上睡觉,然后被控入侵街道;之后她又去睡教堂,再次被罚……
特拉华州、阿肯色州和西弗吉尼亚州每10万名居民中每年发生的轻罪案件超过12000起轻罪案件,也就是说,这几个州每10个人就能每年摊到不止一宗案件不止。
13年,圣路易斯县派思朗镇平均给每个居民签发了七次逮捕令。纽约的布朗维尔斯地区1.4万居民,警方每年拦截1.3万次。
虽然手续极度繁琐,但司法部门异常的高效———佛罗里达判决轻罪案件不到三分钟一起、阿肯色州平均不到两分钟。
绝大多数轻罪案件的庭审程序不超过三分钟,如圣路易斯市的一些速裁法庭一天审理超过500起案件,平均每个案件不到一分钟。大多数被告人不仅因为贫困无力聘请律师,而且受教育程度低——近50%的轻罪被告人未达到基本的识字水平和信息处理技能,他们在没有实质法律帮助的情况下独自一人经历诉讼程序,在不了解认罪、辩诉交易后果是什么的情况下匆忙认罪。
因为美国的司法系统针对的是擅自接近中高端社区的穷人,并不想误伤中产居民,破坏资本主义社会和谐。
所以美国有一套非常繁琐、严谨,神似贵族礼仪、大老粗基本不可能完美执行的法律程序。
只要你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或者能够请得起律师,就能够找到警方执法缺陷,从轻罪的法网下逃脱。
一项研究表明,大约有三分之一的轻罪案件最终被分流或驳回,这一数据在纽约达到了将近50%,而在康涅狄格州则达到了六成。
据说有的法官只要看到出庭的是个戴眼镜的亚裔,“无罪!”。
然后国内把这套絮絮叨叨的司法流程学回来,却不肯学资本主义的按资论罪(让富人逍遥法外,穷人享受流水线司法)这就很尴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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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数据及法条,均来自哈佛法学院教授Alexandra Natapoff的作品。
有异议的,建议直奔哈佛法学院找他辩经,在简中洗地没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