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在几乎世界范围内都发展成第二性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是因为“人类被小麦所驯化了”和“人类效率极度低下的生殖系统”。
和哪一种性别的暴力性比较强可以说是一厘米的关系都没有。
首先是因为“人类被小麦所驯化”进入了农耕文明。
在人类被小麦所驯化以前,因为人类不具备过冬所必须的粮食,所以过量的人口是不必要的。所谓的土地,是一种“多的不必要相互争夺”的资源。但是在人类进入农耕文明以后,情况就不一样了。土地所产出的粮食滋养了更多的人口,而更多的人口意味着需要更多的耕地,同时再怎么优秀的土地只要持续耕种就会变得贫瘠。所以必须不断的对外扩张以获取耕地。这就意味着人与人之间的战争产生了存在必要性。而决定战争结果的是人口——可以维持的耕地的数量。
所以结果就是土地成了一种“必须相互争夺的资源”,而在人与人之间的战争中,“以父亲为中心的社会”相对于“以母亲为中心的社会”具有绝对优势。但这并不是因为“男性在行驶暴力这件事上具备先天优势”,而是因为“女人的生殖是具有上限的,而男人没有。”
女人一生所能够产下的孩子的数量是有上限的,而男人没有,这就以为着以父亲为中心的氏族的人口会必然的多于以母亲为中心的氏族的人口。而决定战争的是人口,也就是说,以父亲为中心的氏族最终会吞并周围以母亲为中心的氏族。最终,“以父亲为中心的氏族”就会成为绝对的主流。
这种例子隔壁就有一个,日本。直到被大陆来的居民携着水稻,小麦与大豆以及种植它们的技术登陆以前,绳文是绝对母权的文明,其证据就是,考古发现的,绳文人所制作的数万具用以宗教仪式的陶偶其中能辨别性别的全部都是女性,也就是“女神”。他们拥有高度的文明,具备帮助无法行动的伙伴的能力和余力——曾经发现过一具“在腿折断后活了四十年以上的绳文人的遗骨”。但是在绳文两万年的文明中,并没有发现任何“用以人与人之间相互征战的工具”。当然,这一切都在大陆而来的居民踏上那片土地之后改变了,现在,日本所有的唯一一片可以被称为沙漠的土地叫鸟取——被认为是大陆所来的居民们最初登陆并开始耕种的地方。嘛,话虽如此,日本至今也被认为是相对母权的社会,他们的至高神是女性太阳神,这在世界范围内都是非常稀有的。
回到刚才的话题,随着“争夺土地和保护土地的必要性”的出现,结构更加坚固的社会合作体系开始被构建,统治者与被统治者——阶级开始出现。统治者需要的是“尽可能多的人人口以耕种土地并继续生产人口”以及“愿意为他而战斗的士兵以保护耕种出来的土地。”
但是“女人的生殖是有上限的”,所以“生殖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资源”,所以,“不可以让重要的女人去随时都有可能死亡的战场”所以“她们必须从事相对更安全的工作”,但是“因为男人的生殖没有上限”,所以“他们多少死一点也无所谓”,于是“男人被负责去进行更危险的工作”——战争,狩猎,保护领土和家园。
话虽如此,为什么“男人非得为了氏族卖命不可呢?”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所出现的就是小家庭化。也就是“给男人们分配只属于他们的女人”。孩子是从女人的肚子里生出来的,所以女人所生的孩子必定是她的孩子,但是男人却不同。但是通过小家庭化,“男人获得了只属于他的女人和小孩”,因为“他的女人和小孩在部落里”,所以男人也就不得不为氏族而卖命不可。
但是,小家庭化带来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女人之间的合作被打破了”。人类的高性能是由“发育不完全的胎儿”和“繁琐且漫长的离谱的可以说是几乎无法独立完成的育儿活动”所带来的,原本也是正因如此,人类才需要社群和家庭。但是,随着小家庭化,女人之间的合作被打破了,这意味这原本应该由整个氏族共同负担的“育儿”这一重任变得必须由女人独立来完成了。但是男性之间但的合作并没有被打破,他们依旧何以合力完成包括狩猎或者守护家园在内的工作。其结果就是女人被占用了比男人多的多的时间,而男人则可以用这些多出来的时间进行额外的政治活动或者学习。
于是男人所构建的以男人为中心的权利体系也就被构建完成了,而失去了女性社会这一女人间的合作体系的女人们自然也就无法与男人相互抗衡。
于是女人便慢慢的被从权利中心所排除出来了。在这个过程中有的女人们失去了权力,有的女人不光被夺走了其权利,其权能被一并用以构建父权的社会。无论如何,结果就是她们最终成了“第二性”。
AOE.
但是,虽然“女人被从权力中心给排出了”这个过程是普遍发生了的,但是其结果和程度并不一样。虽然题目似乎笼统的称之为“在全球范围内成为了第二性”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其理由也很简单“虽然大家都经历了被小麦的驯化”,但是“被小麦所驯化的程度并不一样。”其所导致的本质性结果就是不同的社群对于人口的渴望程度的不同,以及基于其连锁导致的对于权力的继承体系的不同。
这一点对比拆那这个悠久农耕历史的大陆系国家,以及相对于拆那,其被小麦驯化程度没有那么深的海洋文明的国家就会非常清晰了。接下来的话我要说的话可能会稍微有一点点刺耳。
直到民国时期(1912-1949),中国女性的经济地位仍然较为低下,远远低于当时全球的平均水平。长期以来,中国女性基本没有独立的经济权力。相比于西欧,当时在无男性继承人情况下允许女性继承财产的法律,或日本某些家族通过“入赘婚”(muko-iri,婿入り)让男性嫁入女性家庭以维持家族延续和财产继承的制度,中国女性几乎没有财产继承权。即使在1912年颁布的《临时法》中,女性对私人财产(如嫁妆等自带财产)的权利也仅得到了部分承认。对于丈夫去世后的遗产,妻子通常只是作为儿子的监护人代为保管,而如果没有儿子,常常通过过继方式解决继承问题。直到1930年,新《民法》才首次正式承认女儿的继承权,但该法律的实际影响范围十分有限,尤其是在广大农村地区,这部法律几乎未得到有效执行。所以所谓的“一致性的鄙视”是不存在的,哪怕女人们普遍的成为了第二性,也并不意味着“世界上的不同地方的女人们的地位都是一样的”。
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现象,其实答案其实意外的直白“女人为什么会成为第二性是因为她们被占用了比男人更加多的时间”但是,“哪怕同为女人,被占用的时间依旧是不一样的”。
我想大家应该都听说过“马尔萨斯陷阱”(Malthusian Trap),即由托马斯·马尔萨斯提出,认为在人口增长超出资源供给时,社会会经历人口倒退或发展停滞的理论。但实际上在这一理论诞生的欧洲,除了黑死病杀死了欧洲三成到六成的人口以外,实际上人口一直是在以一个相对稳定的幅度增长的。但是在拆那,不过是人口削减六成这种规模的人口波动几乎每一百年或者一百五十年就会发生一次,各位有想过这是为什么吗?
这里的本质实际上是一个“权力的继承体系”的问题。这个问题其实十分重要。虽然拆那似乎是有着崇拜竞争(即,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倾向,但往往也因为崇拜竞争而忽略了一套稳定且给定的权力体系的重要性。
这里为了方便大家思考 我们首先设置一个模型。你是一个生活在欧洲的小农场主,你从父亲手里继承了十亩地和两头驴还有一栋破房子,过着还算富足的生活。你有五个孩子,但若是你平均的给了每个孩子五分之一的财产,比如两亩地和半头不到的驴。那么原本富足的生活到了孩子这一代就忽然变得连温饱也不足了。实际上哪怕你是一个亿万富翁也是如此,不管你有多少家产,只要数次进行分割就马上变得一文不值。
所以你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把所有的财产都让长子一个人来继承,如果还有一些余力的话就再分给其他的孩子们一些钱财,让他们去镇上当个学徒,自谋生路。所以就结果而言,你也不需要五个那么多的孩子,有一个长子就够了,实在不行,长女也可以,毕竟也可以让隔壁家没出路的二儿子入赘,当然,考虑到当时那可怕的新生儿死亡率,有两个或者三个孩子当备胎或许是最佳的选择。
但是,假设你生活在拆那的话,情况就大不相同了。你来到这片土地上,并进行开荒的时候,这里刚刚经历了一次恐怖的战争和饥荒,几乎所有的村民都死了。于是为了能够拥有更多的耕地——毕竟这片土地原本的主人已经死了,只要将这片土地重新开发,那么你就是这片土地的主人了——于是你就需要尽可能多的劳动力,和打手。五个,不,十个儿子也不嫌多。毕竟若是你的儿子的数量少过了隔壁邻居家的老李或者老刘,老王,那么他就随时有可能夺走你的耕地,所以必须要有儿子,而且是尽可能多的儿子,至少要比老刘,老王和老李的都多。只有当有了足够多的儿子,你才能占据这个村子的主导权。你的耕地也才不会被夺走。
你的计划很成功,你成功的拥有了五个儿子和六个女儿,而你的每个儿子又给你留了六个孙子,你获得了这个村子的主导权,你的家族就像老鼠一样增殖着,当然像老鼠一样增殖的还有老李和老王,因为如果他们不增殖的话就会像老刘家一样因为家丁不兴而被你的家族吞噬了。
然后,在你的孙子的孙子的时代,这片土地再次发生了饥荒。于是如同连锁一般的,瘟疫和战争再次降临了这片你耕耘了百年的土地,你的村子再一次的消亡了。
接着新的轮回再次开始。
于是为什么在拆那女人的失权比在世界的其他地方更加严重的原因就变得显而易见,因为“她们需要生更多的孩子”并且“照顾和养育更多的孩子”因而“她失去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于是她更加“无法进行额外的学习和政治活动”。
同时必须注意的是“生育是一件非常非常可怕的事情”特别是在“缺乏医疗和卫生的时代”,生产几乎意味着要去鬼门关里走一圈。同时,生育也意味着身体机能变差,一定程度上丧失劳动力和自理能力(想象一下吧,你必须无时无刻的在肚子里装上一个四公斤的石头的感觉,人类的腰椎可是非常脆弱的,这还只是你可能面临的最轻的障碍)。所以如果若是一两个孩子倒也好说,毕竟孩子是可爱的,三个或者四个,如果说上天或者神赐予的宝物虽然不是很想要但也不是不能接受。当若是像个母猪一样不停的怀孕,不停的生产,你觉得女人会乐意吗?附带一提,奶牛在野生环境下的寿命是二十年,但人工饲养条件下的平均寿命是三年,不停的怀孕不停的生产就是这个意思。
所以,“如果你想要一个女人为你不停的生孩子的话”那就“必须对她进行彻底的人生控制”她“不可以有财产权也不可以有受教育权”当然“也绝对不可以有政治权”。因为女人一单有了些权利,毫无疑问的“她就会逃脱男人的掌控” 。毕竟谁都不会想要像个母猪一样生孩子,理所当然的。
所以与其说拆那的女人是“第二性”不如说,她“必须是第二性”不可。
但是,请注意,我并不是想要在这里宣扬什么“本质论”。就像女人轮为“第二性”和女人无关,是“小麦和人类的生育系统导致的最终结果”,同样的,“女人在拆那被剥夺了更多的权利”也并不是因为拆那或者拆那的男人们存在着某种特殊的“民族性”——或者说,哪怕真的存在某种民族性,也说到底是地理因素所导致的。就像地理让拆那成了一个彻底的农耕文明一样。
拆那实际上是一个“被保护并且隔绝的孤岛”,四周被天险环绕,她的东面是太平洋,南面是山地,高原和原始森林,而西面是青藏高原和帕米尔高原,北面是戈壁沙漠和蒙古高原。但是在中间,这个孤岛的中心,却几乎不存在任何“无法跨越的天险”。我们刚刚已经解释过,出于农耕文明对于土地的渴望,它会必然的试图征服并控制它周围所能够控制的一切土地,也就是说,最终一定会诞生一个大一统的帝国。
但是欧洲的情况却不同,欧洲大陆的内部天险众多,这意味着,假设一个城邦要坚持陇城作战,要靠暴力使得它屈服是困难的(简单来说就是易守难攻),所以相对而言就难以构成一个帝国横扫整个大陆的局面。哪怕达成了,这种局面也往往难以持久,这意味着,一个政权想要长期控制一片他远方的土地是非常困难的。所以最终,欧洲行成了名为“封建”的制度:最高统治者(如国王或皇帝)将土地分封给贵族或地方领主,这些领主再将部分土地分封给更低级的骑士或官员。层层的分封,也就是封建。
但是拆那最终行成的却是“郡县制”。这二者有何不同吗?大不相同。
对于一个封建领主而言他们家的那片土地,他是有义务使其繁荣的。因为那真的是他家的地,也真的直接关系着他的税金。当然他偶尔也会和隔壁的领主干架——毕竟战争是荣誉,赢了不光有爵位还有钱。但是,这往往是有限度的,理由很简单,如果领地里的男丁都带出去打仗了,那地就没人种了,没人种地明年收成就会不好,如果说收成不好领地就会变得虚弱,那么哪怕今天打仗打赢了明年也很可能被别的领主干掉。所以绝大多数的战争他们往往都是在一个约定的地方意思意思,很少弄的你死我活。而且一般的领主(指智商达到了平均水平的领主)往往也不会往死里加税(当然,需要打仗的时候没钱了该加还是要加的)因为领地里的农民是长了脚的,虽然对他们来讲抛弃先祖代代传承的土地是一个很艰难的决定,但总比现在就饿死要好。所以若是一个领主行以苛政,那么他领地的人口就会不断变少,最终崩溃。
但是郡县制是不同的,对于郡县制来讲,地方官是由皇帝委任的,并且任期往往只有三到四年(最近更短了,是两年)。理由非常简单,皇帝并不希望这个地方官长期驻守之后扎根于斯,行成地方势力与中央抗衡。同时,由于地方官员由中央委任,所以他往往只需要向上负责而不需要向下负责。简单来说就是,这地方变成啥样和他其实没太大关系,他应付应付交差就完事了,反正这地也不是他家的,他整的再好也不过是便宜下一任罢了,反之,他再怎么折腾也反正有下一任擦屁股。同时,假设一个地方发生灾情,地方官往往没有决断的权利(应该说很多时候他们大概也不想担责任 请示中央是更安全的做法),考虑到古代信息传输的速度,在地方将信息穿搭给中央,中央再将信息穿回地方的时候,灾情很可能已经发生变化,甚至是不可挽回的变化了。
于是结果,就是神州大地上一百年到一百五十年就不得不经历一次的轮回。而这一百年和一百五十年一次的轮回也就导致了在拆那,权力实际上并不是一直进行着稳定的传承和延续的,而是不断处于相互争夺的状态。而这所直接导致的是一种同类互害。
接下来讨论的内容可能会更加刺耳一些。
这里我们先回到和女性有关系的话题。拆那的女性互害,简单来说 就是婆婆对于媳妇的压迫,母亲对孩子的压迫等等问题实际上比在世界的其他地方更加严重。
这种代际压迫具体而言到了什么地步,萧红的《呼兰河传》曾纪录了对其家乡的回忆。当中曾描述了婆婆对于童养媳的虐待,有兴趣的可以去看一看。我只能这么讲,对于那个团圆媳妇而言,在出生但那一刻就被杀死或许才是最为幸福的选择。
除了婆婆对于儿媳的虐待以外,还有婆婆所导致的强制离婚。这种情况并不是仅仅发生于社会中下阶层的,也不仅仅只是某一个短暂时期所发生的,证据就是在神州大地上像《孔雀东南飞》这样的故事的经久不衰。
我在前文中讲过,直民国时期,中国的女性的,普遍地位相较于全球的平均水平都更为低下。女人没有财产继承权这句描述或许都不能算是准确,更准确的应该说女人本身就是财产。虽然为了博一个贞洁牌坊,让寡妇一直守寡的情况在上层社会并不少见。但中下层社会为了获得彩礼寡妇被丈夫的家庭二次出嫁同样的非常多见的。当时的通奸罪是指“一对互相都没有伴侣的男女在没有家长允许的情况下谈恋爱”。在民国时期,有四成的年轻女性沦为童养媳,在部分地区,比如江西,福建的个别省份,这个数字可以达到八到九成。
但是,那些被正式纳入儒家体系的女性,比如正房妻子,在家庭内是具有稳定地位的。她们虽然没有物质基础,但可以通过对子女的传统忠孝教育来支撑男性中心的父权制的延续。其权利虽受到家长男性的限制,但仍然保有权威。
但是。“中国的女性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通过父权制体系的授予获得权威”,但是“这种权利最终仍然都是被授予”,而不是“其自身的权威”。
简单来说,如果是在西欧或者日本这样的地方,一位女性,她获得了权力(比如说她作为长女继承了家业),那么她就实际上已经获得了权力,也可以说她就成为了一个“名誉男性”。
但是在中国,并不是这样的。一位女性哪怕她通过代行夫权或者父权获得了权力,她也依旧只是一个“女人”,而不是一个“名誉男人”,就是说,她绝对无法真正获得这种力量,而是到死都只能“代行权力”
打个比方,拆那有一种说法叫做“牝鸡司晨”,这其实是拆那所独有的说法。这个说法的荒唐可笑显而易见,英国有伊丽莎白女王,俄国也有叶卡捷琳娜二世这位非凡的女帝。但拆那长久以来却似乎对其深信不疑,并且作为这种论述的作证之一就是,在中国女性的独裁者往往被认为残忍的——当然,她们往往实际上就是表现的很残忍。
但其实这个道理非常简单,因为她缺乏力的合法性和合法来源。因为缺乏权力的合法性和合法来源,所以只能通过比其他男性同僚更加残忍且血腥的手段来向最高权利者证明自己的忠诚。在获得了权利之后,因为自身的合法性无法保证,且随时都会失去(比如获得了男性继承者,或者原本的男性继承者成年)她也就只能通过残忍的手段杀死政敌,或者用恐怖手段来统治部下,这是哪怕真的成为了女帝的武则天也不能免俗的事情。而在那些女性具有合法继承权,哪怕顺位很低的国家就没有这些问题。
“婆婆的权利说到底是对于夫权和父权的代行”,她实际上随时都有可能失去权力。所以实际上她也随时生活在恐慌和不安之中。婆婆虐待媳妇,因为她们害怕媳妇挑战自己,害怕她们会使得儿子不再听命于自己。同时,对于哪些女性来说,依照传统,当熬成婆婆的时候将自己过去在丈夫和婆婆身上所受到的压迫和虐待再次施于儿媳是他们苦难中的精神支柱。
在这个过程中,公公和丈夫是不会保护妻子的,因为婆婆所做的本质是对于男性家长权利的代行。是儒家社会所认可并赞同的这种由丈夫和父母运用体罚来教育和惩戒妻子的生活规范让软弱的女性成长为婆婆提供了可能。
但是,让我再次的重申,这说到底是“对权力的代行”的。中国的母亲是在通过代行夫权和父权获得权威并并进行这对同性的虐待。这和哪些“成为名誉男人的女人”所进行的对于父权的维护本质上实际上是不同的。
那些“代行父权进行着虐待”的女人们所进行的虐待行为说到底也只是在父权的框架内,以父权期待和默许的形式行动,代行权利。并不是她们自身就有什么权利。证据就是,她们的行动虽然是基于父亲的默许完成的,
但她们的行为并不是每一次都会造成对父权有利的影响,有时甚至是负面的。比如不论是虐待童养媳导致童养媳死亡,还是由于儿子的强制离婚,这都意味着这个家庭都必须再次付出代价,再找(买)一个女人。也就是说,这就是她们是在自身的意志之下滥用权利的证明。
她们绝非“被利用的爪牙”而是“凭借自身的意志成为了爪牙”。
但我在这里想要讨论的实际上并不仅仅只是“关于女性”的问题。这种不被允许继承权力,无法继承权力,并且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在真正意义上继承权利的现状,真的是“只属于中国女性的”吗?拆那的男人们,乃至皇帝本人,真的“获得了权威”了吗?那权威到底是“属于皇帝本人的”还是“他所坐的龙椅”的呢?
为么要谈论这个问题,是实际上很多人并不明白一个真正本质性的问题“权力的真正来源到底是什么”但是,如果想不清楚这个问题,他就永远只会是“第二性”——被夺走权力的人。他的愿望不会被实现,因为他的愿望并不重要。他的声音也不会被听见,因为他的声音并不重要。他的意识不会被尊重,因为他的意识并不重要。
他会被刻下刻骨铭心的自卑感和无力感。
这不是女人的问题,这是人类的问题。
由于他想不明白这个问题,他就永远获得不了权力,如果获得不了权力,他就永远都只能是“权力的代行者”。
那些互害者,准确的说是“通过权利进行互害的人”的权利“是被授予”的,是“对于被授予权利的代行”。并且他/她“绝不会因为被授予了权利就真正拥有了权利。”她/他的权利“永远都处于代行的阶段”。他们远都不可能因为它们的宣誓效忠而成为“权利的享有者”,甚至永远都不可能成为“名誉上的享有者”。但是通过在“权利者”所给予的权利框架下行事,他就获得了“代行权利者权力的资格”,而通过“代行权利者的资格”,他就获得了“凌驾于他的其他同类之上的资格”,同时“在该权利权利关系内的一切虐待行为是被这套权利关系的制定者所默许的”,这是稳固权利关系的手段,也就是说“形式对于他人的虐待行为就可以获得被授予的权利“于是他们也就必然会成为“这套权利体系的拥护者。他们是施暴者也是被施暴,正因为二者的关系随时可以互换(因为其权利的本质来源于授予),所以才可以称之为互害。
这里的具体迫于很多事我不能说的太清楚,但大家可以认真思考一下最近发生的很多社会事件。
(待续)
PS,我其实并不是很喜欢所谓的“第二性”的说法就是了,因为这个词实在是太妙了,绝妙的体现了“女性主义”的本质——女人为了破除身为女人被社会所强加的劣等感而制作出来的理论,但是为了使得这一理论成立,就必须首先肯定劣等感是存在的。其结果就是如果依照这种劣等感来构建社会——比如“女人之以是第二性是因为她在暴力上胜不过男人”——就会变成一个“虽然看起来平等甚至女人更加受到优待但世界上所有的事情都是由高贵的男人来决定的真正的男尊女卑的社会”。
这可不是什么好事。